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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信鸽协会章程

发表时间:2016-12-28 19:40:38   浏览数:740   转到我空间  分享到随写  分享到鸽友社区

第一章 总则 
莱阳市信鸽协会由莱阳市信鸽爱好者自愿组成,非盈利的地方性社团组织。 
莱阳市信鸽协会的宗旨是组织和团结莱阳市信鸽爱好者、遵守我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指导发展我国的信鸽运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信鸽竞翔和品评水平,培育优良信鸽品种,冲出亚洲,走向世界;增进与各地信鸽协会和会员的友谊,加强与各地协会的联系与合作。 
莱阳市信鸽协会接受莱阳市教育体育局的业务指导和莱阳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业务范围 
一、 莱阳市信鸽协会是根据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统一组织、协调莱阳市信鸽运动的发展,提高信鸽运动水平,其业务范围包括: 
1、管理、宣传和普及信鸽活动,指导文明养鸽、科学养鸽,组织广大信鸽爱好者积极参加信鸽活动,增进友谊,加强团结,提高信鸽竞翔和品评水平。 
2、根据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烟台市信鸽协会有关规定,负责协调、组织举办地方性比赛,向有关部门提出莱阳市信鸽竞赛活动及有关事项的建议,获批准后负责全面实施。 
3、负责协调、组织地方性的各类信鸽竞赛,增进信鸽爱好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4、拟定有关信鸽管理制度、竞赛制度、报请莱阳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 
5、负责组织信鸽裁判员的培训工作。制定和实施信鸽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 
6、负责组织信鸽理论、科学和经验交流工作。 
7、对地方种鸽棚、赛鸽棚实行评估、审定、管理。 
8、开展与项目发展有关的经营活动,为信鸽事业的发展积累资金。 第三章 会员 
一、本会实行会员制。 
申请加入莱阳市信鸽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二、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三)由常委会发给会员证。 
三、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遵守国家法令和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坚持文明养鸽。 
五、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莱阳市信鸽协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委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一、 莱阳市信鸽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委员; 
(三)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二、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委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四、 常务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 全国委员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五、常务委员会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六、本协会设常务委会员会。常委会由协会代表选举产生,在闭会期间行使职权,对协会代表大会负责(常委会人数不超过全体员会的1/3)。 
七、 常委会必须有2/3以上常委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委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八、 常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九、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熟悉信鸽业务,在信鸽界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十、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常委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获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十一、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十二、 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 
十三、 本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委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委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十四、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一、 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会员每人每年100元。 
(二)国内外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三)国家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拨款; 
(四)有偿服务收入和其它正当收入; 
(五)利息; 
二、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三、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四、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五、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六、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七、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一、 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委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二、 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一、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 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三、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四、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理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一、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二、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常委会。 
三、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莱阳市市信鸽协会 

2016.12.28

 


更新时间:2016-12-28 20: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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